十三届博山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公告
根据《十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及《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十三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成立4个巡察组,对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档案馆,池上镇西池村、东池村、小里村、大里村、陡沟村、聂家峪村、七峪村、花林村、赵庄村、吴家台村、店子村、西陈疃村、东陈疃村、车峪村、板山村、冯家村、大南峪村、营子村、戴家村、大马石村、虎林村、西坡村、石臼村、泉子村、北场村、雁门村、李家村、东台村、东庄村、紫峪村、韩庄村、池埠村、北崖村等39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察时间
自2025年2月中旬进驻,5月中旬结束现场巡察,现场巡察3个月。
二、巡察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开展政治监督。围绕落实区委十大创新提升工作部署要求,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的纪律、作风、责任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提升,奋力谱写富强优美活力博山精彩篇章。
集中巡察期间,区委宣传部同步组织开展对有关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三、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各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受理时间:受理信访时间自进驻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工作日8:30—17:00。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池上镇大南峪村、冯家村、营子村、戴家村、李家村、东台村、韩庄村、东庄村、紫峪村、池埠村、北崖村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357
电子邮箱:bsqwxc001@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池上镇西陈疃村、东陈疃村、车峪村、板山村、大马石村、虎林村、西坡村、石臼村、泉子村、雁门村、北场村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337
电子邮箱:bsqwxc002@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三)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池上镇西池村、东池村、小里村、大里村、聂家峪村、陡沟村、七峪村、花林村、赵庄村、店子村、吴家台村 监
督举报电话:15615838517
电子邮箱:bsqwxc003@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三巡察组(收)
(四)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档案馆
监督举报电话:13245332109
电子邮箱:bsqwxc004@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四巡察组(收)特此公告。
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