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及《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十三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成立5个巡察组,对淄博工贸学校、博山区第一中学、博山区第六中学、博山区第二职业中专、博山区实验小学、博山小学、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博山区西冶街中心小学、博山区中心路小学、博山区考院小学、博山区五岭路小学、博山区人民路小学、博山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博山区实验幼儿园、博山区竞技体育学校、博山区池上镇中心学校、博山区源泉镇中心学校、博山区博山镇中心学校、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博山区八陡镇中心学校、博山区石炭坞小学、博山区白塔镇中心学校、博山区域城镇中心学校、博山区山头中心学校、博山区城东中心学校等25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察时间
自2025年11月上旬进驻,12月底结束现场巡察,现场巡察2个月左右。
二、巡察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方面开展政治监督。围绕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的纪律、作风、责任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提升,奋力谱写富强优美活力博山精彩篇章。
集中巡察期间,区委宣传部同步组织开展对有关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三、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各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受理时间:受理信访时间自进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8:00—18:00。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竞技体育学校、博山镇中心学校、石马镇中心学校、山头中心学校、城东中心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357
电子邮箱:bsqwxc001@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淄博工贸学校、实验小学、人民路小学、白塔镇中心学校、域城镇中心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337
电子邮箱:bsqwxc002@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三)区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第二职业中专、池上镇中心学校、源泉镇中心学校、八陡镇中心学校、石炭坞小学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517
电子邮箱:bsqwxc003@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三巡察组(收)
(四)区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博山六中、博山小学、四十亩地小学、五岭路小学、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13275331165
电子邮箱:bsqwxc004@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四巡察组(收)
(五)区委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博山一中、西冶街中心小学、中心路小学、考院小学、实验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13245332109
电子邮箱:bsqwxc005@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五巡察组(收)
特此公告。
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