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镇纪委纪检干事 张鑫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变异升级、花样翻新,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务十分艰巨。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明确要求“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已成为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
隐形腐败就是隐蔽性更强、权力寻租手段水平更高、更难以查办的腐败行为。但是无论腐败披上何种形式的“隐身衣”,都无法掩盖权力寻租的“本面目”,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从根本上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营造崇尚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
一是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新型腐败的权力制约。面对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我们要形成反腐、纠风的“力量矩阵”。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少数”等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监督和点穴式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打造便捷畅通的监督举报平台,发挥智能反腐的优势。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治新型腐败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监督之下;面对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发生特点和隐形方式,要及时“改”规,对于不适宜惩治新型腐败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使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三是筑牢思想堤坝,厚植廉洁从政土壤。健全分层分类的教育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以及思想理念,强化党性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扎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根基;结合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大案例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大对重点节日和重点群体的常态化监督,敲响清廉过节的思想警钟。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顽固性、多发性现状,我们需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认识,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和完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精准惩治的对策措施,营造崇尚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