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知信而行 规范履职用权
发布时间 : 2024-04-29 17:16 来源 : 廉政博山 浏览次数 : 

 博山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胡昌盛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要目的就是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常学才能谨守。明太祖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将官员熟悉和了解法律知识由一项履职要求上升为法律责任,在《吏律》中,专门增加了“讲读律令”一条,强调吏民必须经常读法学法,目的是让人们在读法学法以后怀刑知耻、明法守纪。由此可见,即便古代非法治社会,但却依旧重视读法学法。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因平时不学纪律、不懂纪律、不在乎纪律,导致出问题、受处分。结合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不仅要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又要养成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习惯,对照《条例》勤于反省、及时反省。

深知才能严守。从我国历代看,执政者普遍反对“不教而诛”,强调要把纷繁复杂的法典条款加以通俗解释,使普通民众学得清楚,罚得心服口服。春秋战国时期,邓析子不仅自己编撰了一部法典,还授徒学法;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专门研究注解法律文本的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明清时期在广大乡村纷纷兴建申明亭和旌善亭,赏罚分明,使民众在褒贬之中受到法律熏陶。而现实中,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必须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条例》的精神实质与精髓要义讲清楚,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明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加对党的纪律的认同感,树立纪律意识。

严明才能恪守。《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既布,乃设铁钺,即三令五申之。”“三令五申”成语由此而出。春秋时,吴王为了试试著名军事家孙武的才能,由孙武操练一百八十名宫女。孙武命令宫女站好队列、选出队长,并再三重申队列命令。孙武发号命令后,宫女却不听从。孙武自责说:“号令没有交代清楚,是我当将领的过错。”于是重新把号令说了一遍。孙武再发号令,宫女仍不听从。孙武不再引咎自责,说:“号令不明是为将之罪,号令既明而不遵法,是头领之罪!”,下令将两队队长斩首。孙武第三次发号令时,所有的宫女都整齐认真地操练,不敢当作儿戏了。三令五申的典故告诉我们不仅要学法知法,还要严明纪法,才能真正做到守法。现实中,很多党员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纪法意识淡漠、缺乏对纪法的敬畏,胆大妄为。必须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又教育警醒、从严执纪,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争当“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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