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纪法与情理,防止问责泛化
发布时间 : 2024-03-29 15:10 来源 : 廉政博山 浏览次数 : 

城东街道纪检监察干事 诸嘉蔷

近年来,责任层层“甩锅”至基层,问责泛化、严格化,是基层干部面对问责最大的担忧。“这种做法,严重挫伤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违背了问责的初衷,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今年两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围绕问责泛化问题进行热议,呼吁广大纪检监察部门,莫让问责泛化伤了基层干部的心。

作为政策最终落实者、执行者的基层干部,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很容易成为问责的对象,例如安全环保、城市建设等工作涉面较广,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稍有不慎就容易被泛化问责。近年来,一些“过年值班嗑瓜子”“上班喝牛奶”等问题被问责的案例相继被曝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争议案例,偏离了问责制度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影响了政府机关在群众心目中树立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究其原因,一是没有具体、统一的判断和认定标准。一些执纪简单化、问责粗线条化的现象冒头,对基层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深不透。有的地区办案人员将不属于问责情形或轻微违纪的人员纳入了问责范畴,导致出现问责处理不当。三是盲目的把“问责”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有的地区“一刀切”,看似令行禁止、从严从快,实则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政化思维,面对干好干坏都要问责的情况,不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出彩,而是考虑如何做到避免问责,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那么如何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呢?

一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问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精准问责,既要下猛药治沉疴,也要以“绣花”的精细讲究方式方法。针对不同问题,要从实际情况、政策把握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

二要以事实为依据,厘清权责归属。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行为区分开来,积极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明晰应当问责的具体情形,做到宽严适度、公平公正。

三要正确处理纪法与情理的关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相统一,不能“一刀切”。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违纪的实际情形、主观态度、危害可及性,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并济,最终作出最适宜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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