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腐败新特点 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发布时间 : 2024-03-29 14:43 来源 : 廉政博山 浏览次数 : 

八陡镇纪委副书记、博山区监委派出八陡镇监察室副主任 魏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已成为当前反腐败实践中发现的腐败新情况新动向,往往利用债权转移的方式受贿、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的幌子敛财,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手段和形式出现变异、升级,腐败的主体趋于隐匿,腐败行为披上各类外衣。但无论腐败手段如何变换,本质仍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查处手段,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要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准确认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的政治危害,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永远吹响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冲锋号,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持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亮出利剑。要始终保持斗争精神,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强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要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特点、新表现,加大系统性反腐力度,依法查处清除“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逃逸性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以强有力的正风反腐斗争之势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要深化规律认识,增强斗争本领。加强对反腐败新案例、新特点、新手段的关注,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断提高及时发现腐败新动向新特点的能力,准备把握权钱交易这个本质特征,培养穿透性思维,提升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法治思维,精准理解条文背后蕴含的纪法精神和价值追求,准确适用纪法规定,切实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立足案件事实证据作出判断和处理,尤其要全面理解刑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条文规定,增强不常用职务犯罪罪名的实践应用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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