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及《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十三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成立5个巡察组,对2个镇(街道)党(工)委、29个村(社区)、11个区直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4年2月初进驻,4月底结束现场巡察,现场巡察3个月。
二、巡察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开展政治监督。围绕区委“三提三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要求,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的纪律、作风、责任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提升,奋力谱写富强优美活力博山精彩篇章。
集中巡察期间,区委宣传部同步组织开展对有关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三、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各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受理时间:受理信访时间自进驻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8:30—17:00。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政研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357
电子邮箱:bsqwxc001@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融媒体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337
电子邮箱:bsqwxc002@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三)区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山头街道党工委,河北西村、河北东村、河南西村、河南东村、东坡村、大观园社区、神头社区、新博社区、万松山社区、古窑社区
监督举报电话:15615838517
电子邮箱:bsqwxc003@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三巡察组(收)
(四)区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池上镇党委,上小峰村、中小峰村、下小峰村、甘泉村、王疃村、上郝峪村、中郝峪村、下郝峪村
监督举报电话:13245332109
电子邮箱:bsqwxc004@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四巡察组(收)
(五)区委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域城镇叩家村、茜草村、李芽村、楼子村、尚庄村、荫柳村、桃园村、大庄村、蕉庄村、银龙村、张庄社区
监督举报电话:13275331165
电子邮箱:bsqwxc005@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第五巡察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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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共博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