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山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0-17 14:3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2月至2024月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6月1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19日至9月18日,我单位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16个方面问题21个具体表现,逐项逐条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措施及进展:(1)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分别汇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开展情况。(2)主动谋划部署,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要求最新讲话精神、文物遗产保护、保密规定等内容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3)积极与区委宣传部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对接,对于“一学一报”材料后期将严格按照模板,形成学习情况报告,并将学习情况及时报区委宣传部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2.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不到位,干部队伍凝聚力不强。

整改措施及进展:(1)对于涉及干部队伍建设的会议事项,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事前,充分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各司法所及局属各单位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事中,执行“一把手”末尾表态,领导班子进行表决;事后,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掌握干部群众意见。(2)狠抓作风转变,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环节来抓,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每周汇报近期分管科室重点事项,每月到挂包司法所进行走访,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

3.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短板弱项。

整改措施及进展:(1)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多次会议强调保密意识和保密规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邀请法官、检察官、戒毒警察、律师等多方力量,尝试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教育、报到等活动。(2)利用每月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会议契机,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与交流,分析研究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痛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3)已完成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

4.违规接受企业捐赠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及进展:(1)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局党组会,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带头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针对涉及人、财、物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意见;事中,按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及时公开公示;事后,及时上报“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

(二)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纪律作风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5.“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不严格。

整改措施及进展:(1)落实镇级评审制度。由各司法所牵头召开各自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调度会及座谈会,对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同时检查工作台账质量。(2)落实区级监督制度。召开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就村(居)法律顾问如何履职尽责做了进一步强调。(3)落实培训机制。召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工作座谈会,“全区律师集中培训班”,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

6.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进展:(1)严格根据相关要求重新学习了局财务规章制度及《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2)强化了财务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财务支出管理环节,明确了环节把关责任,做到报销按程序审签,规范报账审批程序。(3)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根据相关要求执行局财务规章制度,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并坚决贯彻执行,对于车辆加油、车辆保险,后期将按照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7.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进展:(1)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2)强化财务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财务支出管理环节,明确环节把关责任,做到事前报告支出计划、办理厉行从简节约、报销按程序审签。严格财经纪律,严把财务开支关,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报账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3)制定完善《博山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完善我局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车管理和使用。(4)提高认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派车单审批管理,确保规范用车。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8.党组会原始会议记录缺失。

整改措施及进展:2024年度党组会会议记录,由专人按照会议内容如实进行纸质版记录,根据原始会议记录,形成党组会会议纪要。

9.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进展:(1)组织局党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于局党组研究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进行发言。(3)对于民主生活会、涉及人员调整的党组会议,及时报上级党委部门,列席会议,到会指导,监督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10.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及进展:(1)制定2025-2027年度人员需求补充计划,积极争取进人用编计划。(2)鼓励党员干部积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强业务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现有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业务知识测试。

11.党建工作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进展:(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2)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党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3)在2024年度上半年党员积分量化评定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测评,提升党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12.对人民调解员管理“宽松软”。

整改措施及进展:(1)严格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根据实际考勤、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2)在司法所悬挂专职人民调解员去向公示牌。专职人民调解员外出调解或者到外部门值班时及时进行去向公示,同时公开专职人民调解员联系方式,方便群众随时与专职人民调解进行联系对接。(3)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纠纷化解工作量每月进行统计。对化解数量少、群众满意度低的人民调解员及时进行谈话,切实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四)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13.个别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进展:(1)制定完善《博山区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我局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车管理和使用。(2)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到人。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为执法执勤车辆,将严格按照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等措施,严格派车单审批管理,确保规范用车。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33-4180713;通讯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1号博山区司法局;电子邮箱:bssfjzgk@126.com

 

 

        中共博山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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