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3-01 12:24: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3日至8月22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0月26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10月27日至12月2日,我单位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区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4大类13个方面问题27个具体表现,逐项逐条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1.反馈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主动。

(1)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022年1月18日理论中心组才进行学习,同年3月25日党组会才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干部职工例会等会议,将上级会议精神融入各自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到理论指导实践。2022年10月16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二十大开幕式,开幕式后,第一、二党支部分别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交流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知行合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2年10月26日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组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分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研讨。2022年11月24日党组书记徐志国同志围绕二十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一、二党支部分别围绕二十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宣讲,同时,班子成员到联络党支部进行宣讲。结合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的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1月先后组织理论中心组及一、二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并开展研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要坚持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融会贯通,更好地用于统筹污染治理工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努力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

(二)关于“防灾应灾体系建设,筑构黄河安澜屏障”的问题。

2.反馈问题: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差距,项目运行维护难度大。

(1)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要达到55%以上”,目前已完成61个行政村治理任务,完成率30.2%,距离目标任务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为按时完成《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求,推进博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一是于2022年11月组织各镇街道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调度各镇办治理任务进度,明确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二是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月度、年度考核。三是每周1次调度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于2022年11月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源泉镇、石马镇、池上镇等治理进度缓慢镇办下达整改通知、督办函,提高各镇、街道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目前我区已完成117个行政村治理任务,超额完成省“十四五”规划要求的55%覆盖率。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2年5月20日、2023年2月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2次向区政府提交《关于授权山东博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博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贷款的申请》工作报告,区政府同意由山东博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申请农发行金融贷款资金对博山区剩余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

整改进度:已完成。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维护存在隐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成本高,仅依靠镇级财政或村集体难以提供资金保障,运行维护难度大。

整改措施:博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共9处,目前设施运维资金由镇级或村集体财政进行运维,设施运维费用保障难度较大。为彻底解决该项工作存在长期隐患,区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2年8月向区政府提报《关于追加博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财政预算的请示》,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将设施运维管理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确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三)关于“执法考核问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问题。

3.反馈问题:落实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不到位。

(1)2020年6月9日,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博发〔2020〕9号),成立了博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简称“区生态环境委”)和12个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8月1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博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博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根据工作细则要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工作部署会、每季度召开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专业委员会主任工作述职会......每月印发工作简报、年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12个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进行评估,建立培训与指导机制;对组成人员开展水、大气、土壤、生态修复等方面培训。巡察中通过调阅全员环保相关资料发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仅组织召开各类会议8次、印发工作简报8期、年终评估1次、培训3次,与细则要求有差距,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2022年10月26日和11月2日,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上党组成员就全员环保工作机制规范调整提出意见,一致通过结合现在环保工作实际和全区领导职位变化,对《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博发〔2020〕9号)进行更新调整,重新制定了工作细则要求,明确相应的会议议程、工作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规定。2022年12月21日,政府常务会研究《中共博山区委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更新了博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全员环保工作部署和工作调度会议频次,确定每年召开2次全员环保工作会议,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同时,我局将加大对工作细则要求的贯彻落实,督导相关部门(镇办)落实好12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整改进度:全部完成。

4.反馈问题:承担各级考核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

(1)考核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自2020年6月区生态环境委成立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责部门,承担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环保指标的相关内容,但在日常工作中,区生态环境委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履职不到位,考核指标压力未传递到相关责任部门,未有效形成部门协作治理机制。

(2)整改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区生态环境委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博山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任务》等文件,对结构调整、减煤降碳、扬尘管控、裸土整治、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各领域各项任务进行重点部署。同时,2022年10月份,形成重点区域管控方案文件(涉及敏感词汇),再次强化机制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智慧环保”闭环措施,印发《关于完善博山区智慧环保工作制度的通知》(博环委办〔2022〕9号),规范完善问题巡查、交办推送、督办落实和通报、调度、例会制度,切实形成整改闭环。2.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2022年3月30日,以博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博山区入河排水(污)口巡察维护工作机制》、《博山区河道及雨污管网巡查维护工作机制》,定期与随机巡察相结合,组织水利、综合执法、市政、镇办对污水管网进行不间断检查。对饮用水源地,按照《博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巡察工作方案》要求,镇办实行周巡查制度,部门实行周巡查制度,并对各镇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各镇办最终相关任务工作完成量进行总体考核打分。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委员会其他单位职责分工,对其下达督办单,限期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3.土壤安全利用工作。通过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季度末召开博山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博山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4.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2022年,根据《博山区生态保护红线巡查监督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巡察监督,第1、2季度利用无人机分别对原山、鲁山自然保护区区域开展巡查,未发现违法问题;3季度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成效自评估工作,并配合在博山镇青杨杭村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4季度联合对上级转发的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后续将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监督监管。

整改进度:全部完成。

(3)考核指标未实现横向、纵向信息互通。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向区县分局传达综合考核定量指标完成情况时,仅一对一公布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和排名位次,不公布横向各区县整体指标完成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不掌握其他区县的定量指标完成情况,无法横向对比分析数据提升工作质效。区对乡镇的考核按照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环境损害四方面进行量化赋分,虽制定了扣分标准,但实际年末考核成绩未体现差异化。2021年各镇(街道)生态保护指标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有5个镇(街道)分值差距在0.5以内。

整改措施:1.建议市局定时公布各区县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和排名位次,横向对比,做好数据分析,找出差距,补足短板,提升工作质效。2.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方面。为避免主观打分干扰,空气质量考核均以各镇街道辖区内环境空气监测站点数据,参照市对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细则,制定对各镇街道考核细则。目前,空气质量方面考核成绩均为各镇街道实际空气质量客观反应。3.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2021年4月9日、2022年3月30日分别印发《博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巡察工作方案》和《博山区入河排水(污)口巡察维护工作机制》,按照2个巡察制度对各镇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各镇办最终相关任务工作完成量进行总体考核打分。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方面。参照市局考核标准量化赋分,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市局对我区考核任务,各镇街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考核成绩均为满分。我局将严格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博山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确保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要求。5.“环境损害”考核方面。将根据上级考核指标规范制定本区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被上级督办等问题实行倒扣分制。对涉及上级通报和区局立案查处的案件,严格执行镇、街道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有关扣分规定,在考核中予以扣除;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事故、辐射安全隐患的,实行倒扣分制。对“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涉嫌人为干扰国控、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的乡镇,每被通报1起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避免主观性打分影响,对各镇街生态保护指标综合绩效考核拉开差距,真实反映各镇街工作实际完成情况。6.针对2023年度考核,我局按照区考核办要求对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实行过程监测,采取季度评估的方式(包括过程考核和过程预警两部分),通过聚焦数据质量,做好指标研判,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调整到位,从而加快补齐短板,实现争先进位。

整改进度:全部完成。

5.反馈问题:环境综合执法监管不严,污染问题屡査屡犯。

(1)2019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339起,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后督查力度不够,存在同样问题同一企业反复出现的情况。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因钛石膏堆场未釆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4次;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排污、钛石膏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4次;淄博治德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因新上部分设备未报批环境评审批手续受到行政处罚7次。

整改措施:我局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强化企业帮扶,服务企业发展。一是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首次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2022年4季度,我局未发现需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后督察制度。对于立案查处和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的企业,根据企业制定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督导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并形成长效机制,减少同类问题发生。对于主观故意规避监管、偷排、漏排、直排、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调查、重复违法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022年4季度,对2022年立案查处的14起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后督察,督导相关企业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大队内审、分局案审、市局法制审核制度,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得当、文书规范。加强行政处罚全过程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案卷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召开局案审会,经研究决定,对6家企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反馈问题:环境综合执法保障不力。

(1)实际执法人员配比不合理。现有执法证持有人员45人,实际参与执法工作18人;执法大队编制16人、在编11人,在编在岗9人(占比20%),全区环境监管企业3564家,执法人员与监管企业数量悬殊,实际工作中执法大队无法独立承担监管任务,需要“局队合一”联合执法。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大学生统一招考、人才引进、退伍军人专业等多渠道积极争取人员,充实空缺的参公、事业等编制。二是加强人员执法业务培训。2022年第4季度开展1次执法专项培训,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结合自身实际,借鉴监督帮扶、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推动提高执法水平。2022年12月16日,组织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三是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加强执法大队与各业务科室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突出固废危废联合执法,涉水涉土壤联合执法,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2022年第4季度,执法大队联合水与土壤科开展涉水涉土壤联合执法,共涉水涉土壤检查企业8家,执法大队联合固废科开展固废危废联合执法,共检查6家,对企业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使相关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执法设备配备不足。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备执法装备6套(含移动执法箱、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新式装备PID设备3套、无人机1架,均存放于技术服务中心,需错时使用;网格员执法终端停用,无法实现监控数据实时上传,影响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1.将购买新的执法装备列入新年度政府预算采购,对现有的执法装备加强保养维护,结合现有的执法装备,积极协调执法大队、技术中心和各业务科室错时使用现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努力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已对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装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性维修,并将购置新装备列入2023年经费预算。2.积极完善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使用,推行非现场执法,构建“自动监测、电量监管+企业服务线上整改”的全闭环非现场执法体系,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拓展热点网格、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自动监测数据自主标记+电子督办”执法方式,运用数据异常预警信息,辅助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努力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技术服务中心和执法大队已对8起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开展非现场执法,调阅企业的自动监测数据和标记信息,核对数据合理性,对3家存疑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3.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移动公司开展执法终端开通工作,我区网格员现已恢复使用执法终端。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业务培训少,执法人员存在“本领恐慌”。2019年以来共组织培训12次,2019年、2020年仅分别组织培训1次;培训内容仅以通过执法证考试为主,对专业化内容涉猎少,难以满足日常执法需求。

整改措施:加强人员执法业务培训,2022年第4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培训。2022年12月16日,组织执法大队人员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每月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结合自身实际,借鉴监督帮扶、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推动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等业务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持续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争取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一线执法人员作为执法学习典型,打造一支业务强、本领高的环保专业执法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

(5)执法案卷质量不高。2019年以来市环保局每年对环境监察情况进行稽查,“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材料欠缺”问题屡查屡犯,执法案卷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16日,在局5楼会议室,环境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对前期市局发现的执法案件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对标市局执法案件相关标准,补充相关案件证据。严格落实大队内审、分局案审、市局法制审核制度,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得当、文书规范。加强行政处罚全过程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案卷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召开局案审会,经研究决定,对6家企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进度:已完成。

7.反馈问题:对“智慧环保”项目运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1)落实智慧环保相关工作制度不到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着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博山区智慧环保工作制度(暂行)》(博环委办〔2021〕8号)文件要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即周会商、月通报,巡察中未发现相关会议台账、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2022年9月20日,印发《关于完善博山区智慧环保工作制度的通知》(博环委办〔2022〕9号),进一步完善“智慧环保”通报、调度、例会制度。一是每周定期形成要情简报,将每周会商情况、空气质量现状和下周情况预测预判,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截至目前已形成要情简报52期,通报巡查发现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并及时抄报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二是完善会议记录,每月定期组织召开空气质量管控分析会议后,及时形成会议台账、会议记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目前已召开会议5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整改进度:已完成。

(2)未充分发挥“智慧环保”时效性优势。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在巡察组要求查看“智慧环保”平台数据时,才对平台监控数据进行梳理,通过梳理发现953条数据中涉及执法的问题线索有193条,因未及时有效分析研判监控异常数据、缺少现场巡察证据支持,部分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平台数据实时监控立查立改作用未有效发挥。

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智慧环保”巡察发现问题交办机制,制定形成交办机制流程图,在“智慧环保”指挥中心信息化推送交办基础上,对涉及需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执法的问题及时采取正式交办单方式进行交办,确保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到位,并明确整改反馈时限,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截至2023年1月底,下达巡查问题交办单10件,已督促责任单位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

(3)对“智慧环保”项目服务团队缺少有效监管。智慧平台监测数据出现环境指标超标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第三方服务团队的巡察频次、点次等缺少有效监督,不能充分发挥智慧平台服务效能。

整改措施:加强“智慧环保”项目运行监督管理。2022年10月26日起,由局大气环境科牵头,专人负责服务团队的监督管理,每周调度汇总服务团队的工作情况,对发现服务团队服务不到位,站点保障不力等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督办。

整改进度:已完成。

问题8:对陶瓷、铸造企业监管不到位。

(1)陶瓷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多数企业未安装实时监测设备。

整改措施:我局针对该问题,已向市级部门争取监测装置,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和时限要求,加快完成各类实时监测设备安装,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同时我区通过巡察团队和网格力量加强对企业日常巡察,保证企业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进度:已完成。

(2)日常监管采取年度监测和抽检方式;企业巡察抽测覆盖率仅为12%,抽检覆盖率低。

整改措施:根据《2022年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原则上选择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监测。目前,我区现有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318家,已检测57家,占17.9%(包括重点涉水、涉气、土壤及VOCs企业)。下一步,结合本区实际,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完善我区监测计划和监测内容,逐步加大企业监测频次,按时上报相关监测结果。

整改进度:已完成。

(3)166家陶瓷企业、192家铸造企业中仅有1家铸造企业达到国家B级要求,该行业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差,工艺落后,环境整体治理水平低。

整改措施:1.实施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提升,完成全区192家铸造企业整改提升验收评估,推动铸造行业治理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2.加快涉VOCs排放企业整治提升,强化VOCs企业深度治理,完成308家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VOCs收集、处理效率,并进一步规范治理设施运行工作标准,实现长效管控。3.加强帮扶指导,科学督导企业通过提升现场管理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升级治理设施等措施,差异化、个性化补强环保治理短板,推动更多企业在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工作中争A创B。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推进。

问题9:党组发挥引领作用不充分,工作作风不够严实。

(1)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不到位。2019年以来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未经集体研究1次,未印发文件2次、未信息公开4次。

整改措施:1.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2.完善工作规范和议事程序,明确组织原则和党组成员职责任务,规范党支部工作和活动。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局党组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和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组织生活。4.及时传达党组会议决定,认真完整记录党组会记录和纪要,印发文件及时下发相关科室,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整改进度:已完成。

(2)党组会会议纪要不规范。通过查阅2019年以来党组会会议纪要发现,会议纪要仅有7次,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事项未形成会议纪要。

整改措施:2022年11月3日,召开办公室内部会议,按照黄河流域专项巡察组整改建议,研究纠正党组会议纪要不规范、不健全、入档不及时问题,对2019年以来的局党组会议纪要130余件,按照规范要求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详实完整的局党组会议纪要。今后工作中,对党组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记录并归档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

(3)落实精准考核、奖惩分明激励机制有短板。2020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参公、行政人员按季度进行量化积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依据。通过查阅党组会会议记录发现,年度考核仍以党组会确定优秀人选,季度考核积分形同虚设,年底根据党组会确定的优秀人员进行分数调整,奖惩激励机制有短板。

整改措施:依据上级要求,严格落实精准考核,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从2022年第3季度开始,分季度严格对参公、行政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评议分一般人员评议考核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两部分,2项评议得分按一定比例形成最终考核结果,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大力倡树“以实干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

整改进度:已完成。

(四)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防范风险意识”的问题。

问题10: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无发票列支污水处理费和实际报销金额与发票不符的问题,如2019年4月支付淄博市博山区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二期污水处理费未附发票。2020年4月支付食堂食材款2.77万元,实际发票金额0.64万元。

整改措施:1.2019年4月支付淄博市博山区环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二期污水处理费未符发票问题。自2015年11月以来,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由区财政局交由我单位管理,我单位根据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提报的污水处理费核定报告,于2019年3月向财政局提交请拨单,经财政局审批后录入支付系统,由国库直接支付给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在此期间,经咨询区财政局因该企业已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再提供发票。2019年10月我单位将该项工作交接给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2.2020年4月支付食堂食材款2.77万元,实际发票金额0.64万元的问题。因工作疏忽导致2.13万元发票丢失,已于2022年11月1日到特信补开发票,以后在财务工作中对报销票据加强审核和管理,原始票据要粘贴牢固,在账务处理的每个环节中都要对报销票据反复检查确认,规范管理已报销票据,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

(2)公务卡结算不规范。2019年7月支付纯净水款4015元(公务卡),发票单位淄博珍源饮料有限公司,刷卡单位临淄稷下兴旺酒店,发票单位与刷卡单位不符且无情况说明。

整改措施:已于2022年10月17日补齐发票单位与刷卡单位不符相关情况说明。下一步,将强化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管和控制,提升对公务费用报销审核力度,减少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对公务卡的使用范畴、使用方式和注意问题等进行明确规范,确保资金的流向都透明公开,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1月报销差旅费340元,其中报销2019年10月21日去市局送材料的伙食费100元,所附出差审批单无具体出差时间和返回时间。

整改措施:2022年10月26日经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因具体出差时间和返回时间已经记忆不清,当事人自愿退回前往市生态环境局送材料的伙食费100元,已于2023年2月9日上交淄博市财政局,因此无需再出具出差审批单。下一步,将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出差审批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出差管理,加强审批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差旅费报销不出纰漏。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账务处理不严谨。2020年11月,支付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和烷基汞分析仪采购项目资金80%的价款109.6万元计入“应付账款”,12月将该项目总金额95%的价款130.1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企业并冲减“应付账款”,未对差额款项进行账务处理,直至2022年4月才将剩余款记账。

整改措施:针对该问题,2022年10月26日在对账务处理环节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该情况出现的原因为账务处理人员对类似账务处理业务不够明确规范,当时只对已付款项部分进行了账务处理,由于支付款项已走账,不影响和与国库对账和决算的编制,与对方单位也没有及时对账,所以一直没有发现发未付款项没有挂账的问题,由于财政资金紧张,该业务的剩余款时隔两年才拨付到位,此时才发现未付款项没有挂账,于2022年4月将2020年该业务的未付款项补挂账,造成了滞后挂账的问题,我单位对近年来支付资金凭证全面自查,将付款金额和附件里的发票一一核对,未发现余款滞后挂账或未挂账情况,财务人员也对该类型业务进行了培训学习,并且向其他会计核算完善的单位学习类似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账务处理人员在以后账务处理过程中会高度重视类似业务,对不明确、拿不准的业务处理必须认真学习后再处理,绝不模棱两可,同时要认真检查凭证附件并审核账务处理的规范性,杜绝出现余款滞后挂账的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1:公务接待不规范。

(1)2019年8月报销公务接待费1668元,未附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中人员职务、级别不清。延伸查阅近三年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发现普遍存在无公函接待、接待人员和陪餐人员不清晰的问题。

整改措施:2022年10月26日在对该笔业务涉及报销人员询问,了解到报销人员对报销业务所需手续附件不够明确,在接待业务办理时没有将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清单中的人员职务、级别写明,也没有及时向来访单位索要公函,造成了报销手续中未附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中人员职务、级别不清的情况;同时,财务人员在审核处理报销单据的时候没有及时发现附件中出现的问题,也是造成该业务存在问题没有在当时及时改正的原因之一。我单位已将《博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下发到各个科室认真学习,特别是日常有报销业务的科室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博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每一次接待业务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对于无公函事项、不在公函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业务科室一律不予接待,接待人员和陪餐人员登记不清的单据,财务科室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2:车辆管理有漏洞。

(1)车辆维修无审批、租赁费报销未附明细。2019年11月支付淄博金橄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14768元,无公务用车维修事前审批手续;2019年4月支付淄博唯达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费5600元、6月支付山东省交运集团公司博山汽车租赁分公司租车费6000元、8月支付山东省交运集团公司博山汽车租赁分公司租车费1500元,上述租车费无协议,无明细。

整改措施:2022年10月26日对该问题进行调查询问,针对车辆维修及车辆租赁相关业务的管理存在漏洞不够完善的问题,2022年10月30日联系淄博金橄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交运集团公司博山汽车租赁分公司补办缺少的相关协议和明细,2023年1月起建立协议合同保管专用档案盒,对不同业务不同公司的相关手续分门别类规范管理,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因淄博唯达汽车租赁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补办相关协议和明细。其次,制定车辆维修审批单,审批单中列明车辆维修项目、报修时间等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在车辆维修完毕后,加强对车辆维修审批单和租赁协议的保管,及时交付办公室登记入册。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3:合同签订不严谨。

(1)合同签订要素不全。如: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和烷基汞分析仪采购合同缺少签订日期、甲乙双方地址及电话;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合同缺少签订日期、甲方代表签字、地址及电话;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和烷基汞分析仪验收缺少验收人签字信息;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验收缺少测试人员签字、技术指标等。

整改措施: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和烷基汞分析仪采购合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合同中信息不全的内容已全部补齐。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和烷基汞分析仪验收材料已补充验收人签字信息,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已补充验收测试人员签字及相关技术指标。下一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签订人严格审查签字盖章及日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绝不允许有空白日期事项发生。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的决策、审核、审批、签订、履行等流程,对合同签订授权委托、印章的使用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同签订零风险。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对上述相关问题责任人员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报局党组备案,严格要求全局工作人员以此为戒,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以最认真的态度全程参与到整改工作中,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按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积极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巩固本次整改工作成果,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党建工作两手抓。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做到学之求深、用之求效,打牢理论功底,增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能力。

(二)加强工作纪律建设。在全局上下营造严纪律、守规矩的工作环境。在认识上再提高,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在行动上真落实,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明规矩、守底线。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好党风建设,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利用好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方式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持续抓好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对需长期推进的事项,严格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确保持续时限达效。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四)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组织承担整改任务的分管领导、任科室和责任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研究治本之策,通过制定严格可行的措施,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各项主体责任压实压紧,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中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党组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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