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山区水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和十三届区委第三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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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和区委第三巡察组分别对我局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和十三届区委常规巡察。2022年10月2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博山区提级组向我局反馈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意见,2022年10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常规巡察意见,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月20日,我局分别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主动”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周一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进行原原本本学习,坚持将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贯穿于党员教育全过程,切实用理论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将长期坚持,认真执行。二是补充完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展谈会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补充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全体人员年度学习计划。三是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开展集体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进行研讨交流。四是局党组书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为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2.关于“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存在漏洞”问题。一是修改完善考核细则。印发《博山区河道管理员考核细则(试行)》,要求河管员定期上报河道存在的“四乱”问题及整改情况,将巡河要求进行细化实化,分层次分类别进行指标设置。二是提高日常河湖巡查标准。印发日常河湖巡查明白纸,通过“五查”工作法,压实河管员巡河职责。组织河管员专题培训,主要针对河湖巡查制度、河管员如何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流程等进行培训,同时开展河管员巡河知识测试,进一步提高了河管员业务水平,高质量提升巡河标准。三是建立日常河湖巡查监督检查机制。印发《博山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规定各镇、街道河长在完成每旬巡河任务的同时,要做到每周不定期对负责河段进行巡查,实现巡查到位,无视线死角。四是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建立联动机制,每月将河道清理整治及管护问题清单向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定期反馈,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问题逐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河管员履职尽责,坚决遏制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执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问题。一是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全额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年度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及时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由专业人员以水土保持为主题开展业务大讲堂专题培训,并进行随堂测试,通过公众号对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以“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实现主要领导领学、分管领导系统学、科室人员深入学,将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学深学透,指导于实践工作中。三是严格履行执法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我局业务职能,严格落实执法程序,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4.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不彻底”问题。一是专题召开局党组会议,结合“三定”方案,对我局人员队伍结构、专业能力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是否做到人岗相适,结合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对人员配置进行及时调整。二是坚持“职能职责相近、协作配合密切、运行顺畅高效”的原则,将相关中心、科室工作力量进行整合,对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充实,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分配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实现人员管理指挥链条最短化、响应速度最快化、协作互动最优化、管理效率最高化、激励动力最强化。三是加大人才争取力度,积极向区人社部门汇报我局人员结构有关情况,最大可能的争取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不断充实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力量。四是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实现了我局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为下一步履行执法职责提供人员保障。五是与局属各中心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由各中心代为行使业务范围内的部分行政执法权,不断加强对全区涉水领域监督管理力度。六是通过业务大讲堂对“双随机一公开”具体要求进行授课,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业务水平。七是结合“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转作风抓落实”,利用周一集体学习时间,组织中心和科室业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大讲堂培训20期,将水利专业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由相关专业人员为机关干部授课,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水利系统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水利人员的专业能力。八是鼓励动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加大自身能力提升,整体提升我局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九是从局属各中心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肯吃苦耐劳、具备担当精神的年轻干部,组建淄河博山段(石马水库至谢家店段)河道治理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综合协调、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信息宣传等工作,通过分管领导带、专业人员帮、项目现场干,打造一支专业水利项目铁军。 5.关于“经营性固定资产长期闲置”问题。一是积极与有关镇办对接,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项目资产正式移交给相关镇办,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二是加强水利工作人员对项目立项规范化管理的业务培训,组织局属各中心、机关各科室集体学习《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和《淄博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为今后实施水利项目策划立项提供重要依据。 6.关于“城市防汛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不严肃,甲乙方颠倒”问题。一是截止到2021年1月,该合同已到期终止,并未再进行合同续签,现已不存在租赁关系。二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责令相关人员针对“城市防汛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不严肃,甲乙方颠倒”问题做出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合同审核制度,重点对固定租赁、买卖、行政委托、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等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变更、解除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7.关于“节水意识不强,节水载体建设宣传有差距”问题。一是对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供水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显要位置张贴了节水宣传贴,时刻提醒全体机关人员节约用水,使“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入心入脑。二是由专业人员从水资源现状、水资源保护、节水常识等方面,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三是制作了“节约用水 从点滴做起”微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过转发、增加点击量,起到网络宣传良好效果。四是组织党员干部到双联系双报到社区万松山社区和中心路小学开展水是“生命之源 请珍惜每一滴水”节水宣传活动,广泛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协助相关社区整理完成省级节水型小区相关报送材料,待省水利厅下发评选节水型小区通知后,及时报送材料。六是扎实开展“节水山东 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节水“五进”活动,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节水宣传。七是在各社区休闲娱乐区、居民聚集点张贴宣传公告500余份,发放节水知识手册1000余份,突出宣传节水小经验、小窍门等节水小知识,进一步引导居民树立“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用水理念。八是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社区(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活动,加大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创建标准、规模、奖励机制宣传到位,鼓励发动符合创建省级节水型小区条件的,及时提报申报材料,确保应创尽创,不留死角。 8.关于“资产审核监管不严”问题。一是与租赁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督促及时补缴租赁费,对于水面出租合同增加乙方对水面环境卫生、防止水质污染等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二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责令“相关人员针对资产审核监管不严”相关问题做出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梳理我局对外出租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并由局聘请律师逐一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四是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合同审核制度,重点对固定租赁、买卖、行政委托、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等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变更、解除等进行了具体要求。五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局机关和局属各中心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依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租赁台账,及时维护更新租赁费收缴情况,确保租赁费应收尽收。六是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9.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公务接待出现酒水”问题。一是经办人及时退回酒水接待费用。二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责令相关人员针对“违规报销酒水”问题做出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区廉政教育馆、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重点加深学习,并通过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鉴。四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对公务接待函(上级检查文件)、接待审批单、参加人员名单、菜单进行一一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 10.关于“违规违纪问题多发,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一是成立区水利局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严肃警示教育要求,规范警示教育程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持续落实一季一堂廉政课制度。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区廉政教育馆、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是定期对“三重一大”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同时,要求局属各中心、机关各科室定期梳理在落实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关于建立“一案三跟进”工作机制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的意见》进行重新学习,强化党员干部对党员警示教育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五是重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会议召开要求,相关违纪违规人员参会并在会上作出检讨。六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将严肃会议纪律要求列入机关制度汇编,并将参会情况、会议请销假履行情况、遵守会场纪律情况等进行明确要求,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11.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一是督促相关人员及时退回超标准报销托儿费。二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责令相关人员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做出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局机关、局属各中心享受托儿费报销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不再出现“超标准报销托儿费”问题。四是组织局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对党组会议严肃性和严谨性的认识,全面掌握“三重一大”研究事项范围、提报要求、流程规则,确保重大事项应上尽上。四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自巡察以来,涉及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均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支付。五是由财务专业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主题开展业务大讲堂,提高局属各中心和业务科室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水平。六是结合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和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府采购制度,并要求各中心、科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购置资产。七是梳理区政府公车使用平台公车申请单明细,全部完善齐全报销支撑材料。八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对公务接待函(上级检查文件)、接待审批单、参加人员名单、菜单进行一一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再次发生。九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局机关和局属各中心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十是及时向区国资办提报财务合并申请,待国资办批复后及时将固定资产和财务账进行合并交接。十一是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理清固定资产确切数值。 12.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部分车辆长期闲置”问题。一是对照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对巡察反馈的已报废的车辆和游艇进行了逐一核实。二是与区政府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积极对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报废车辆完成了固定资产核销处置。三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责令相关人员针对“车辆账实不符”问题做出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四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核销程序,及时向区国资办提报游艇资产核销请示,待区国资办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后再进行资产核销。五是相关闲置车辆已于2022年度防汛期间恢复使用。六是组织党员干部对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进行集体学习,知晓公车行驶“四至”范围等相关规定。七是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规范停放公务用车,保证规范使用公车。 13.关于“对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一是结合市审计局开展的河湖长制专项审计,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为审计整改提供组织保证。二是结合《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研究制定出台我局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办法。三是完成2019年-2020年度所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对已填制的会计凭证进行会计电算化记账、登记和结算。四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责令相关人员针对“对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做出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 14.关于“党组发挥引领作用不充分,工作作风不严实”问题。一是组织局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对党组会议严肃性和严谨性的认识。二是规范开展研究讨论和表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度,营造规范开展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格式。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党组会议,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确保党组会议记录真实有效。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4110224;通讯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电子邮箱:w4110224@126.com。 中共博山区水利局党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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