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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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2月至6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巡察。7月26日,区委巡察组向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7月27日至10月28日,我单位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机构改革编制规定不到位,服务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1.反馈问题:局党组担当作为精神不够,内部机构设置不到位。 (1)对机构改革不够重视。未按照《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5号)要求设置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其承担的信访、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办公室等其他科室分担,职能发挥较为混乱。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次,业务学习2次,深入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全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政治机关、行政机关、服务机关的目标和定位。二是设置机构。设置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充实2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工作人员,由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思想政治、信访及相关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楼信访接待室功能,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运转流畅,程序规范。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人员配置不合理。全局实有26人,办公室配备3名副主任,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未配备人员,对全局人员合理调配使用和工作有序开展思考不足、用力不够。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职尽责,积极主动谋划,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精细化水平。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合理调整人员,办公室和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科人员已调整到位。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反馈问题:服务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程度不高。 (1)工作底数不清。局党组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对下岗退役士兵基础数据动态管理不及时,下岗退役士兵数量、下岗时间、当前状态等情况掌握不清,工作做得不深不细。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加大对下岗退役士兵的摸排力度,建立下岗退役士兵工作台账,全面掌握下岗退役士兵相关信息。二是定期与人社部门等有关单位沟通,对下岗退役士兵开展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下岗退役士兵的情况。三是每双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开展“军岗日”专项招聘活动,积极联系相关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合适的岗位,促进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落实优抚政策把关不严。2019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9名不符合轮流休养条件的退休优抚对象参加休养,存在工作把关不严,未建立系统性、连续性轮流休养档案台账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确定疗养人员方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文件中不太明确的事项,积极与上级沟通,做到上报人员完全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杜绝模棱两可的现象。二是结合优抚管理系统,将疗养工作配套完善起来,做到疗养人员的动态更新以及信息的准确完善相结合,系统性做好疗养工作。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反馈问题: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 (1)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我区2017年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2018年11月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到2020年3月才制定印发《博山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通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相对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等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把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管理纳入区对镇(街道)考核。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监督核查跟进不及时。2020年、2021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各用人单位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开展了自查,但对自查上报的问题没有跟进指导并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存在个别人员违反岗位管理规定长期不正常上岗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专项核查,重新摸排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履职、在岗考勤、违法违纪等情况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二是每月抽查各使用单位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情况,明确管理责任、上岗条件、退出机制等内容。三是对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有章可依,保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健康运行。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博山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督导用人单位落实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淄退役军人发[2019]23号)《博山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向各用人单位下发通知,督促各使用单位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落实情况。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制度执行存在短板”的问题。 1.反馈问题:干部管理有漏洞。 (1)存在个别人员无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3月27日,108个工作日中,某位局工作人员有93个工作日未上班。截至2022年5月31日局机关党支部共组织召开党员大会2次、党课1次、党小组会5次,某位局工作人员均未参加。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对相关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8月22日,组织开展专门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教、以教促改,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目的。二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强化请销假等制度执行力,召开作风建设专题会议1次,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认识。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在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某位局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培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局党组对该情况掌握不及时,监管存在漏洞,直至派驻组前往了解情况才发现该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给予该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二是积极开展自查,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不从事不参与违规营利性活动承诺书,积极接收群众监督。三是8月22日,组织开展专门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教、以教促改,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类的目的。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出差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出差审批时间晚于出差时间,区军休所2020年1月出差审批单出差时间分别为2020年1月6日、1月14日、1月16日,审批时间均为2020年1月21日。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审批制度,履行好出差审批各项手续;二是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制度学习2次,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确保公务出差行为符合纪律规范。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反馈问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1)账目管理混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工会、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区军休所工会4套账目由局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出纳员由一人兼任,以上账目存在现金混放,现金日记账漏记、错记,现金应付未付的情况,造成现金账实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调整。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各项支出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2020年4月报销差旅费,附报销凭证、出差审批单8张,其中6张未填写审批时间;2021年11月报销差旅费,附报销凭证、出差审批单未填写审批时间。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二是严格审批手续,加强报销票据的审核力度,票据附件填写不规范或者不全的不予审批。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党组发挥引领作用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1.反馈问题:执行党组会决策不到位。 2020年至2022年春节走访部队物资采购均未按照党组会决定的“进行多方询价、履行自行采购程序”的要求进行,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制度》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制度》等制度,领会制度精神,切实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自觉行动。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督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促进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履行好自行采购程序,多方询价并填写《自行采购记录表》。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反馈问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存在文风不实的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中有“编制‘十四五’规划质量不高。对‘十四五’规划没有进行更加全面、深入和透彻地研究等”内容。经了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未制定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转作风抓落实活动,认真开展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人员责任意识,要求全体人员以实事求是为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大力改进文风,完善公文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各类文字材料,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到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问题。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工作不够严谨细致。2022年3月9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上访人员法律诉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答辩状中将上访人员出生年月和入伍时间书写错误,局党组审核把关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按照科室、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严格把关文字材料,将工作做到位、做扎实。二是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增强工作规范意识,对有关人员再教育,再提醒,积极夯实各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反馈问题: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没有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对重要议题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使用活页记录本,存在随意增减、修改会议记录的风险。 整改措施:深化《党组工作条例》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研究各项重要工作议题,对重要议题形成会议纪要,使用规范的党组会会议记录本,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执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不到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上半年党员积分量化管理中,所有人员均在90分以上,优秀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不符合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 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积分标准,建立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全面科学评价党员综合表现情况,提升党员队伍管理水平。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与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结合起来,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真正发挥好党员量化积分的作用,确保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完成时限: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建立不完善”的问题。 反馈问题:2019年7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巡察发现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整改报告中表述为“已整改完成并长期贯彻执行”。但本轮巡察发现,该局2021年10月使用现金支付烈士陵园维修维护费1.67万元,11月使用现金支付公祭日费用1.01万元,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财务规定集中学习2次,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强制公务卡结算目录,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杜绝大额现金支付问题。 完成时限:已整改,长期贯彻执行 二、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开展学习活动抓落实。结合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转作风抓落实活动,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检视剖析问题根源,把巡察整改贯穿到学习活动过程中,坚持抓细抓实,长期坚持,确保整改不松懈、问题不反弹。 二是围绕促进作风建设抓落实。要持之以恒狠抓“四风”,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全力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增强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筑牢反腐防线,做到依法从政、廉洁从政。 三是围绕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在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努力形成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上来,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4160280;通讯地址:博山区新建4路29号;电子邮箱:bsqtyjrswj@163.com。 中共博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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