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专项巡察组从2021年8月18日开始,对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交警大队等停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巡察范围
1.全区公共道路收费停车场(位、设施);
2.医院、商超、车站、文化场馆、风景区等占用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放且收费的停车场;
3.面向公众开放且收费的其他社会停车场。
以上3类统称停车场,其中第1、2 类统称公共停车场。
二、专项巡察内容
坚持政治监督定位,着力发现停车管理有监管权限的职能部门和运营单位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1.责任和作风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停车管理政策规定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对停车场经营单位营业许可不全、违法违规经营、收费管理混乱等失察失管,对不规范设置收费公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公示标准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以及私设、隐瞒停车位乱收费等查处不力;对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对停车供需矛盾放任不管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腐败问题。在停车场规划、施划、审批、经营备案、土地出让,以及停车场外包、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中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违规承揽或参与停车场工程建设、经营收费等业务,违规收取抽成费、保护费、好处费和背后“保护伞”,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费等问题。
三、专项巡察组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275331165
电子邮箱:bsqwxc005@163.com
邮政信箱: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委停车领域专项巡察组(收)
四、有关事项
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特此公告。
博山区委巡察办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