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博山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域城镇所辖村(社区)反馈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 2021-01-22 09:28 来源 : 博山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成立4个巡察组,对域城镇所辖46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巡察组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2020年12月2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的报告,并就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12月16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本轮巡察工作综合汇报。区委有关领导分别发表意见,区委书记刘忠远作了讲话。区委对本轮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从严抓查处、从严抓整改、从严抓督查,为我们充分利用巡察成果,抓好本轮整改明确重点。区委书记刘忠远强调,要合力抓好整改,确保巡察实效。1月13日,巡察组向域城镇党委及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落实乡村振兴部署上存在短板。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发展动力不足,没有对村(社区)发展进行长远规划,大部分村以收取土地租赁费为集体经济来源,部分村集体经济入不敷出,依靠借款维持运转。

2.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一是大部分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基层支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方面内容。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了解不多,学习教育涉及意识形态内容比较少。二是极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不强,村委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三是党员活动阵地缺失。有的村“两委”办公条件简陋、党员活动无场所,村民也享受不到便民服务。部分村(社区)党员活动室的党建展板内容未及时更新,展板中党员权利、义务沿用党的十九大之前相关内容。

3.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不到位。普遍存在方式方法简单,创新性不足的问题,有的创建活动以日常工作为主,群众参与度不高;有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上墙展板中道德模范典型为空白,树立典型模范力度不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用村集体资金为“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二是购买礼品、烟酒。三是报销个人电话费。四是列支招待费。五是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情况。六是有些村为了躲避检查,单独设账或者利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目列支违规费用。

2.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结算、白条抵库、资金支付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集体资产底数不清,经济合同管理不严格。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完工的工程项目未能及时登记入账,集体资产家底不清。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无法人签字、无单位公章、租期过长或未注明租期,处置资产签订合同未及时向镇“五代理”中心备案。三是租赁费不能按时收缴。多个村存在应收未收租赁费情况。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社区)财务人员整体业务能力不足,账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坐收坐支、不规范票据(白条、收据、自制单据)入账、费用报销附件不齐全等问题普遍存在。有的村工程款支付数额较大,入账未附清单。五是借款发放薪酬、补助等现象普遍。有些村干部及其亲属向村集体借款并收取高额利息,加重集体负担。六是合作社账目未实现镇代管,支出随意,存在廉政风险。

3.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公开不及时。村(社区)重大事项、重要支出、村内贫困户低保户情况未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得不到有效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信访隐患。二是村“两委”班子群众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现象依旧存在。

4.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实。一是部分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干部工作不扎实,应付痕迹明显。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党建学习计划等材料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三、聚焦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不强。一是党组织内部运转不畅。有的村(社区)分工不合理,由村委委员或者非党员负责党务工作;有的村(社区)部分“两委”班子成员参与村(社区)事务积极性不高、长期不参与村(社区)工作。二是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各村(社区)普遍存在对重大事项研究决策不能严格按照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履行。三是民主监督缺位,村务监督不力。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监委会成员未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签字,没有对村内事务进行有效监督,甚至部分村(社区)“两委”成员不清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监督形式。有的民主理财小组公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存在廉洁风险。开展民主议事、民主监督有偿化。

2.党员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被巡察的46个村(社区)60岁以上党员占比较高,年轻党员外出务工较多,参与村级事务的意愿不强,年轻党员和后备村干部力量培养储备不足。

3.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不规范。一是部分村(社区)长期不发展党员。二是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普遍存在党员档案材料缺失、档案记录与原始记录不符等现象。

4.基层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1)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村未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存在用学习、党员活动代替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大部分未开展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扎实不深入。普遍存在未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没有组织党员对照要求检视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措施。(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被巡察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普遍存在短板,部分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二是党员学习教育缺乏计划性,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不强。三是警示教育开展不到位。四是党费收缴不规范。各村(社区)普遍存在不按时缴纳党费、未按照实际收入核算党费缴纳金额现象。(3)党组织活动有偿化。部分村(社区)以发放误工费方式吸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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