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购物卡成为“腐败卡”
发布时间 : 2020-03-19 17:24 浏览次数 : 

城东纪工委副书记 葛生明

《国家监察》近日在央视播出,迅速引起广泛关注。节目以真实的案例现身说法,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一堂切切实实的警示课,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则是一堂廉政教育。让人们在观看节目的同时,感受到了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感受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要性。

在《国家监察》播出第三集《聚焦脱贫》中详细披露了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的腐败过程。其中有一个细节,在冯新柱落马时,家中搜出674张购物卡,让人震惊。一张小小的购物卡片,看起来并不起眼,可以随身携带,放在材料里、揣在口袋中很难发现,但也正是这种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让购物卡成了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重要媒介,使许多抵不住诱惑的人卡在上面。

购物卡作为代金券的一种,本身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发行购物卡既可以帮助商家提前锁定客户,也能方便群众快节奏的生活需要。但是这方便的卡片却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改变了原来的味道,违背了制卡的初衷,成为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中国自古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义之邦"。可能有的人认为,逢年过节,送几张购物卡可以沟通感情;也有的人认为一张购物卡顶多才几百元,眼前也没有违背政策,为对方办什么事,别人也不知道,这些都很正常。殊不知“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一张小小购物卡,折射出的是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许多落马官员的腐败大都是从小恩小惠开始的,逐渐被温水煮青蛙,心态发生变化,贪欲开始膨胀,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迈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那些铤而走险的人,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违纪,当身陷囹圄时才会幡然悔悟,可是为时已晚。

清代王夫之 《读通鉴论》中说: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其实现实中有很多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在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礼尚往来中,交往有度、交往有节,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才会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至于掉进腐败的陷阱里面去。

之所以出现购物卡式的腐败,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干部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对于自律不严的问题,要突出导向,拿出钉钉子的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为契机,增强“初心”理念,摒弃那些“认为卡片小,小贪不算事”、“小腐人人有,有了也不丑”的错误想法,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做一名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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