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一个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 : 2019-06-24 09:29 浏览次数 :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提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点、目标及要求,明确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负清单”,为推动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作风和纪律保障。

 “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府打造发展环境、企业创造社会财富,崇商重企,勤政亲商是本分;扶商兴业,清廉亲商是本色。《意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亲”“清”提出了具体要求。“亲”是一种真诚坦荡的态度。“清”是一种清白纯洁的健康生态。“亲”而不“清”,政商就会“携手”陷入泥淖;“清”而不“亲”,政商就会各自为战,难以拧成一股绳;只有“亲”且又“清”,在党纪国法的“红线”以内,政商两者保持亲密联系,才能既动力十足,又不偏不倚,才能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共展双翼,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精神财富。

 “清”有界限、“亲”有方式。《意见》明确列出政商交往的9项“正面清单”和9项“负面清单”,令政商关系处理明白化。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清”而后“亲”,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敢“亲”能“亲”,当好“店小二”,做好“加减法”;要“交”而不“换”,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亲而不亵,近而不狎,意思是既要亲近又要保持自己的精神独立。翻开史书,不难发现,一些封建王朝的“红顶商人”,与官僚彼此不分,亦商亦官,相互借力,各谋所需,到头来,官败商毁。看当下,一些领导干部落马的背后,大多有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影子。商不“亲”,唯利是图,不讲社会责任,最终将为人所不耻;商不“清”,趋炎附势,搞利益输送,到头来只能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企业及负责人在与机关及干部的交往中,既要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更要保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

 “亲”而有畏,激浊扬清。《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履行监督专责。“亲”“清”有道,各有所遵,但是良好的政治生态、市场环境,都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既要政商同向而行,也要有纪律保障,关键在加强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加大重点问题查处力度,坚决严肃问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担当作为。同时也要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积极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博山区纪委区监委胡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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