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 2018-11-12 14:13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池上镇店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窦金峰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店子村多次使用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走访,窦金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池上镇党委给予窦金峰党内警告处分。

  博山镇杨峪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兆俊、村委会主任王维国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杨峪村用集体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为党员发放福利,马兆俊、王维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博山镇党委分别给予马兆俊、王维国党内警告处分。

  开发区域城镇石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长宽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购买高档酒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李长宽违规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电话费;2016年,石匣村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李长宽作为石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李长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开发区域城镇党委给予李长宽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主动退缴。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博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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